第一条 为激励大数据统计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教【2007】100号)、《贵州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大数据统计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奖励对象:大数据统计学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旷课行为,上学年学习中无不及格科目,学年所学科目平均成绩原则应达85分以上,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5、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鉴定请参照学生手册中《贵州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名额分配:根据《贵州财经大学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学院共有1个名额。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其他助学金中的一项,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学金。
2、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一页,不得更改表格内容,签名处必须手写)。
3、由各班班干组成的班级评审小组对《申请审批表》进行筛选,择优推荐一名优秀学生给学院,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分配的名额组织评选,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同意后将国家奖学金初评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宣传栏和网上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规定时间报送相关表格及支撑材料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大数据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大数据统计学院
2020年9月16日